原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获取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6月6日,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30至19:30。
(二)获取方式:线下报名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附各网站查询截图);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7.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注:中选后项目经理不得变动);
注: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应合法有效,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社保局开具的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7.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4区外建筑企业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8.投标企业须提供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变更为:
三、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获取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6月6日,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30至19:30。
(二)获取方式:线下报名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附各网站查询截图);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7.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注:中选后项目经理不得变动);
注: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应合法有效,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社保局开具的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7.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4区外建筑企业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