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00014
******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政府采购政策相关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4-23,更正为:2026-04-24。
一、澄清内容
1.原磋商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约定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现变更为“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增加约定评标办法中“价格扣除”约定。具体如下:
(1)“适用情形”为“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2)“扣除比例”为“10%”,
(3)“具体标准和要求”如下: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证明材料为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3.投标文件格式文件增加《政府采购政策评审资料》(包含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明细表)
4.原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23时59分59秒,现变更为2026年4月24日23时59分59秒。
二、本澄清文件共澄清内容肆项,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内提前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30181/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JGBM_000035&code=sd&userType=2&systemRegion=120000)供应商开标(开启)大厅参加线上开标。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下载的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获取采购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4)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办事处
地址:潍坊市滨海区院前路第二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北苑社区北宫东街3299号1号楼140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曦、于莉、闫小宁、钟园园、陈传妹
电话:******
******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7日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00014
******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政府采购政策相关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4-23,更正为:2026-04-24。
一、澄清内容
1.原磋商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约定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现变更为“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增加约定评标办法中“价格扣除”约定。具体如下:
(1)“适用情形”为“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2)“扣除比例”为“10%”,
(3)“具体标准和要求”如下: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证明材料为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3.投标文件格式文件增加《政府采购政策评审资料》(包含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明细表)
4.原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23时59分59秒,现变更为2026年4月24日23时59分59秒。
二、本澄清文件共澄清内容肆项,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内提前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30181/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JGBM_000035&code=sd&userType=2&systemRegion=120000)供应商开标(开启)大厅参加线上开标。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下载的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获取采购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4)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办事处
地址:潍坊市滨海区院前路第二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北苑社区北宫东街3299号1号楼140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曦、于莉、闫小宁、钟园园、陈传妹
电话:******
******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