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电力科创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文件1 号
台建招备【2025】00008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编号为台建招备【2025】00008的台州电力科创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现作如下补充:
1、因本项目基坑围护图纸提供不全,现以附件形式予以补充。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价格调整修改为: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市场价格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调整金额为可调整人工、材料差价乘对应数量。人工、材料数量根据分部分项及技术措施项目的工程数量乘对应综合单价所包含的人工、材料用量计算;人工、材料调整的差价部分不作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取费基数,仅另计取税金;人工、材料差价计算时间均为在合同工期(包括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范围内。人工、材料差价按下列方式计算:
1.列入调差范围的人工、材料种类: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材料(仅指钢材、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砖、砼砌块、砂、石、铜芯照明线、铜芯动力线、铜芯电缆、铜母线)。其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1)基准价格A1的确定:A1=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书)时材料价格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中《台州造价》(正刊)当期的台州市区除税价格的人工、材料价格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的材料价格。注:《台州造价》(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中均有价格的材料,以《台州造价》(正刊)中的价格优先考虑。
(2)施工期市场价格A2的确定:A2=按桩基施工期(包含基坑围护桩施工期)、结构施工期(包含除基坑围护桩外的基坑围护工程施工期和二次结构)、装饰施工期(包含安装施工期)分别对应的施工期内《台州造价》(正刊),无《台州造价》(正刊)的材料或设备,可参考《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价。
(注:①桩基施工期(包含基坑围护桩施工期):以第一根桩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最后一根桩施工完成所在月份为止;②结构施工期(包含除基坑围护桩外的基坑围护工程施工期和二次结构):以基坑围护工程支撑梁垫层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承包人申请主体结构验收所在月份为止,基坑围护工程支撑梁垫层施工以试块报告为准,主体结构验收以验收申请报告为准;结构施工工期不得超过合同总工期(60)%月数(注: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非发包人原因,若发生结构施工工期超过合同总工期60%月数的情况,则超过结构施工工期(合同总工期60%月数)施工的建筑结构工程量的人工、材料调差按照承包人工期延误认定,执行本合同16.2.2(5)款约定处理;③装饰施工期(包含安装施工期):以主体结构验收通过所在月份开始计,至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所在月份为止。
上述列入调差的材料中:钢材是指圆钢、螺纹钢、钢板(不含花纹钢板)、各种型钢(包括:H型钢、C/Z型钢、工字钢、角钢、槽钢)、方钢管、无缝钢管、镀锌钢管、焊接钢管、钢塑管;砖是指空心砌块砖、水泥砖、页岩砖、页岩多孔砖、砌块;砂是指黄砂、细砂、中粗砂;石是指碎石、块石、塘渣、石粉。
(3)材料(人工)差价=A2-A1。
2.除上述第1点可调差情形外,其余材料及机械费(除机上人工)施工期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价格。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 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由“2025年02月19日10:00”调整为“2025年02月25日10:00”。
4、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由“2025年02月19日09:30至10:00”调整为“2025年02月25日09:30至10:00”。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执行。
本补充文件附件:图纸-基坑围护。
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