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五云农贸市场51个摊位/店铺3年租赁经营权竞标
公告
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竞标下列标的,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标标的及起始价:万安县五云农贸市场一至三层共分51个摊位/店铺三年租赁经营权。
楼层 | 行业 | 摊位编号 | 数量(个) | 起始价(元/月/摊位) | 竞标保证金(元/摊位) | 竞标时间 |
一楼
| 本地蔬菜(包括豆芽) | 蔬菜14、19、22号 | 3 | 700 | 1000 | 4月25日下午3:00分开始
|
水产 | 水产后排6、13号 | 2 | 1800 | 5000 | ||
楼层 | 行业 | 店铺编号 | 面积(m2) | 起始价(元/月/店) | 竞标保证金(元/店) | |
一楼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01 | 37.4 | 3232 | 7500 |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02 | 27.93 | 2414 | 7500 |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03 | 34.91 | 2263 | 7500 |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04 | 34.91 | 2263 | 7500 |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05 | 31.58 | 2047 | 7500 |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06 | 39.87 | 2584 | 7500 |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20 | 35.92 | 2781 | 7500 |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21 | 44.94 | 3479 | 7500 |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22 | 53 | 2120 | 7500 | ||
楼层 | 行业 | 摊位编号 | 数量(个) | 起始价(元/月/摊位) | 竞标保证金(元/摊位) | 竞标时间 |
一楼
| 大棚蔬菜 | 蔬菜1号 | 1 | 2000 | 6000 | 4月25日下午3:00
|
海鲜类 | 海鲜2、5号 | 2 | 2600 | 7000 | ||
熟食类 | 熟食1、4号 | 2 | 1500 | 4000 | ||
豆制品(不包括豆芽) | 豆制品8号 | 1 | 1000 | 3000 | ||
楼层 | 行业 | 摊位编号 | 数量(个) | 起始价(元/月/摊位) | 竞标保证金(元/摊位) | 竞标时间 |
活禽宰杀 | 活禽4、5、10、11号 | 4间 | 900 | 3200 | 4月25日下午3:00分开始
| |
羊肉 | 羊肉1至2号 | 2 | 700 | 2000 | ||
白条鸡鸭 | 白条3至4号 | 2 | 600 | 1800 | ||
食品糕点 | 糕点1至8号 | 8 | 600 | 1700 | ||
日用百货 | 百货1至4号 | 4 | 600 | 1600 | ||
其它行业 | 其它1至2号 | 2 | 600 | 1500 | ||
楼层 | 行业 | 店铺编号 | 面积(m2) | 起始价(元/月/店) | 竞标保证金(元/店) | |
二楼
| 副食品、百货 | 店铺1 | 80 | 2240 | 7600 | |
副食品、百货 | 店铺3 | 40 | 1040 | 7600 | ||
副食品、百货 | 店铺4 | 80 | 2080 | 7600 | ||
日用百货 | 店铺5 | 120 | 2640 | 7600 | ||
副食品、百货 | 店铺6 | 48 | 1248 | 7600 | ||
副食品、百货 | 店铺7 | 48 | 1248 | 7600 | ||
副食品、百货 | 店铺8 | 56 | 1456 | 7600 | ||
日杂百货 | 店铺10 | 10.5 | 294 | 800 | ||
楼层 | 行业 | 店铺编号 | 面积(m2) | 起始价(元/月/店) | 竞标保证金(元/店) | |
三楼 | 小商品批发、超市、课外培训、休闲娱乐等合法合规行业 | 整层 | 6058 | 54522 | 50000 |
二、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可现场进行查看,对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全面阅读本次竞标资料[特别提示:竞标人自行登录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人民政府网(******/)下载竞标资料查看,竞标会现场不再发放纸质竞标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竞标会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诚信记录、无拖欠租金、无欺行霸市以及服从配合管理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存在以下行为的自然人不得参与竞标:
①有不诚信记录、拖欠租金、欺行霸市以及不服从配合管理的自然人。
②在本市场招租中竞租成功后放弃中标资格以及中途退租未缴纳违约金的自然人。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竞标。
3、每一自然人只能报名参与一个种类一个标的的竞标,只能缴纳一份竞标保证金,成交一个标的(店铺不受限制。特别解释:①报名其他种类可以报名一楼店铺和二楼店铺,同时不限制报几个店铺。②在2025年4月16日至4月17日成交的中标人只能报名一楼店铺和二楼店铺的竞标,同时不限制报几个店铺)。
4、自然人委托他人竞标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名及竞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17时止。
(三)有意竞标者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纳竞标保证金(以保证金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实际到账为准,否则将失去竞标资格),竞标保证金缴纳到以下账户(1、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账号:******************银行:******银行万安支行;2、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账号:******************银行:******银行万安支行)。
(四)进场登记:已缴纳有效竞标保证金的竞标人,携带进账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竞标会当天下午2时至2时30分,到竞标会现场办理进场登记手续,领取报价单,凭报价单入场,每一竞标人限进一人。
四、竞标方式:本场竞标会采取投标竞标方式(即密封式递价竞标方式,竞标当天不设置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开标后的最高报价出现多人同一价格时,主持人有权在现场监拍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五、竞标时间:
2025年4月25日下午3:00开始竞标。
特别说明:①竞标未成交者,竞标人无违规行为,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后开始按原进账账号退回保证金(不计息)。②竞标成交者(即中标人)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在成交公示3个工作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付清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办理产权交易凭证,并凭产权交易凭证,******有限公司万安县支行,账号:1509 2156 0900 ******),并凭产权交易凭证及******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和经营管理责任书,办完相关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后,开始按原进账账号退回中标人缴纳的竞标保证金(不计息)。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清交易服务费、第一年租金,也未按要求签订租赁合同、经营管理责任书,则没收保证金,摊位重新组织拍租并承担违约责任。③租赁期间中标人不得擅自转租和转让、不得改变经营行业、不得改变经营用途。
六、竞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一楼开标厅(万安中大道17号,即河西一区加油站斜对面)
七、联系方式:
万安县市政事业推进中心:******
保证金退款电话:******
万安县市政事业推进中心
2025年4月18日
竞标规则和须知
为维护我中心和竞标人的合法权益,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则和竞标须知。
一、竞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规则和须知,并对自己的竞标行为负责。
二、竞标标的及起始价:万安县五云农贸市场一至三层共分51个摊位/店铺3年租赁经营权(详情见附件1清单)。
三、特别提请竞标人注意事项:
1、竞标人在竞标公告的展示期间,应对上述标的进行实地察看,标的现状由竞标人自己判断。
2、本次竞标标的分布情况详见附件2《摊位分布示意图》。
3、租赁经营期限3年,从2025年5月15日至2028年5月14日止。租赁期限内租金均按成交价计算支付租金,租金均不递增。
4、租赁标的移交时以现状为准由我中心移交给中标人(含水电现状、租赁标的内遗留的垃圾以及有可能存在任何瑕疵,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租赁标的表述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无论实际建筑面积与表述的建筑面积误差多少,均不增减成交价款。
5、一楼熟食摊位的中标人在接受摊位移交后,自行出资负责搭建及内部装修,搭建面积不超过6.8㎡。要求统一规范、样式美观,符合市容及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租赁期满店铺设施不得拆除,无偿交由县市政事业推进中心管理和使用。
6、中标人自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需自行承担与租赁标的有关的费用,并承担租赁标的的安全维护、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7、竞标人必须自行网上下载竞标资料,并认真阅读、仔细理解《租赁合同书》和《经营管理责任书》(样本详见附件3和4)的相关条款。
8、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书》和《经营管理责任书》履行,享有中标人权利,履行中标人义务。
9、摊位(店铺)现有水、电设施归中标人使用,水电入户手续及费用也由中标人自行办理和承担相关费用,公共用电包括照明、电梯用电按实际支出由在农贸市场经营的所有中标人平均分摊。
10、未经管理方书面同意,中标人在租赁期间不能擅自转租和转让。
11、未经管理方书面同意,中标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拆除公共设施,不得破坏公共墙体结构。
12、租赁设施仅限于普通商业经营,不得改变经营行业、不得改变经营用途,不得经营国家规定和业主认定限制或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危险品、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不得用于高噪声、粉尘、废水和废气排放等对周边产生影响的行业,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13、租赁期间,摊位(店铺)内的一切安全问题及其相关证件的办理由中标人负责。
14、竞标人须遵守会场纪律,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管理方和现场监拍工作人员有权取消该竞标人的投标资格,强行清出竞标会场,所交竞标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对情节恶劣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5、未尽事宜,按《租赁合同书》和《经营管理责任书》要求履行。
16、所有附件与本次竞竞标会公告、规则及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竞标人仅以竞标标的现状进行竞标,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实际为准移交,不增减成交价款。竞标人知悉,竞标人对竞标标的真伪和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标人承诺在竞标会前已到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原物,对竞标标的作了详细了解,确定对竞标标的有明确认可和接受。竞标人一旦参与标的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次竞标的所有规定及标的情况、接受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和缺陷)并对自己竞标标的的行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拍后无悔。竞标时,请遵守会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不恶意串通、垄断或干扰其他竞标人,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竞标会
1、竞标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竞标会开始前到场,办理完进场登记手续后领取报价单,每一竞标人限进一人。
2、竞标方式:本次竞标采取投标竞标方式(即密封式递价竞标方式,竞标当天不设置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竞标人在进入竞标会场后,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竞标人在竞标师现场宣布的报价时间内,根据标的情况自行填写报价(报价保留至“元”),然后由工作人员收集递交给竞标师,由竞标师当众开标,宣读报价后由现场监拍工作人员确认。最高报价的竞标人由竞标师以击槌方式确认与之成交者为中标人。开标后的最高报价出现多人同一价格时,竞标师有权在现场监拍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3、报价单应书写规范,如竞标人的报价单出现以下情况,经现场监拍工作人员确认后,一律按废标处理:
①报价书写不清楚,无法辩认;
②竞标人(或受托人)签名不清楚或未签名,或受托人提交的报价单未同时签署委托人姓名的;
③低于起始价的报价单;
④未按照报价单的格式书写报价单;
⑤竞标人报价出现角或分等元以下的金额。
4、竞标成交后,由我中心工作人员当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确认书》。
五、成交价款(即租金)、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支付:
1、中标人在成交公示3个工作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付清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办理产权交易凭证,并凭产权交易凭证,在凭证办理后3******有限公司万安县支行,账号:1509 2156 0900 ******),并凭产权交易凭证及缴租纸质******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书》和《经营管理责任书》。以后年度租金支付时间按《租赁合同书》的要求履行。
2、产权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以下账号:
******财政局
开户行:万安建行
账号:3600 1456 5000 ******-0002
(备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产权交易服务费)
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及其它应付款项。如中标人逾期支付,视为违约,我中心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所交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竞标标的的移交及其他事项:
1、中标人按要求的时间付清第一年应付租金,持《中标确认书》与我中心人签订《租赁合同书》和《经营管理责任书》(特别说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书》和《经营管理责任书》,否则视为违约,已付款项均不退回,且与我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书》和《经营管理责任书》必须是中标人本人,我中心拒绝与中标人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书》和《经营管理责任书》)。
2、我中心在2025年5月14日下午5:30前移交给中标人。移交时,我中心以租赁标的的现状移交。
七、本规则和须知如有更改和补充,以竞标会场宣布为准。
九、附件
1、竞标会标的清单
2、《摊位分布示意图》
3、《租赁合同书》(样本)
4、《经营管理责任书》(样本)
5、《授权委托书》(样本)
万安县市政事业推进中心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五云农贸市场51个摊位/店铺租赁经营权标的清单
(万安县五云农贸市场一至三层共分51个标的3年租赁经营权)
楼层 | 行业 | 摊位编号 | 数量(个) | 起始价(元/月/摊位) | 竞标保证金(元/摊位) | 竞标时间 |
一楼
| 本地蔬菜(包括豆芽) | 蔬菜14、19、22号 | 3 | 700 | 1000 | 4月25日下午3:00分开始
|
水产 | 水产后排6、13号 | 2 | 1800 | 5000 | ||
楼层 | 行业 | 店铺编号 | 面积(m2) | 起始价(元/月/店) | 竞标保证金(元/店) | |
一楼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01 | 37.4 | 3232 | 7500 |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02 | 27.93 | 2414 | 7500 |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03 | 34.91 | 2263 | 7500 |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04 | 34.91 | 2263 | 7500 |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05 | 31.58 | 2047 | 7500 |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06 | 39.87 | 2584 | 7500 |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20 | 35.92 | 2781 | 7500 |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21 | 44.94 | 3479 | 7500 | ||
副食品、水果等环保行业(不包括兽禽宰杀) | 店铺122 | 53 | 2120 | 7500 | ||
楼层 | 行业 | 摊位编号 | 数量(个) | 起始价(元/月/摊位) | 竞标保证金(元/摊位) | 竞标时间 |
一楼
| 大棚蔬菜 | 蔬菜1号 | 1 | 2000 | 6000 | 4月25日下午3:00
|
海鲜类 | 海鲜2、5号 | 2 | 2600 | 7000 | ||
熟食类 | 熟食1、4号 | 2 | 1500 | 4000 | ||
豆制品(不包括豆芽) | 豆制品8号 | 1 | 1000 | 3000 | ||
楼层 | 行业 | 摊位编号 | 数量(个) | 起始价(元/月/摊位) | 竞标保证金(元/摊位) | 竞标时间 |
活禽宰杀 | 活禽4、5、10、11号 | 4间 | 900 | 3200 | 4月25日下午3:00分开始
| |
羊肉 | 羊肉1至2号 | 2 | 700 | 2000 | ||
白条鸡鸭 | 白条3至4号 | 2 | 600 | 1800 | ||
食品糕点 | 糕点1至8号 | 8 | 600 | 1700 | ||
日用百货 | 百货1至4号 | 4 | 600 | 1600 | ||
其它行业 | 其它1至2号 | 2 | 600 | 1500 | ||
楼层 | 行业 | 店铺编号 | 面积(m2) | 起始价(元/月/店) | 竞标保证金(元/店) | |
二楼
| 副食品、百货 | 店铺1 | 80 | 2240 | 7600 | |
副食品、百货 | 店铺3 | 40 | 1040 | 7600 | ||
副食品、百货 | 店铺4 | 80 | 2080 | 7600 | ||
日用百货 | 店铺5 | 120 | 2640 | 7600 | ||
副食品、百货 | 店铺6 | 48 | 1248 | 7600 | ||
副食品、百货 | 店铺7 | 48 | 1248 | 7600 | ||
副食品、百货 | 店铺8 | 56 | 1456 | 7600 | ||
日杂百货 | 店铺10 | 10.5 | 294 | 800 | ||
楼层 | 行业 | 店铺编号 | 面积(m2) | 起始价(元/月/店) | 竞标保证金(元/店) | |
三楼 | 小商品批发、超市、课外培训、休闲娱乐等合法合规行业 | 整层 | 6058 | 54522 | 50000 |
附件2:摊位分布示意图
附件3:
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万安县市政事业推进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5年月日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举行的万安县市政事业推进中心所属的五云农贸市场的摊位(店铺)竞价情况,承租人通过竞价方式,竞得位于万安县五云农贸市场摊位(店铺)号标的使用权,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限为叁年,从2025年5月15至2028年5月14日;
2、乙方租赁该摊位(店铺)仅作为普通商业经营使用;
3、摊位(店铺)现有水、电设施归出租人所有,授权租赁人进行使用,摊位(店铺)水电费由乙方自负,公共用电包括照明、电梯用电按实际支出由乙方平均分摊;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摊位(店铺),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交还甲方摊位(店铺)应当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第二条摊位(店铺)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标的月租金为(大写)元(¥),每年租金合计(大写)元(¥);
2、租金按年缴纳,根据“先付租金后使用标的”的原则,乙方在产权交易凭证办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下一缴费年度开始前一个月交清。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设施修缮与使用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摊位(店铺)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摊位(店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按照原价进行经济赔偿;
2、乙方如改变或设置对摊位(店铺)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乙方应恢复原状。
3、一楼熟食摊位店铺在第一轮到期后(即2025年5月14日后)由乙方负责出资、搭建及内部装修,搭建面积不超过6.8㎡。要求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效果图施工,做到统一规范、样式美观,符合市容及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原因导致退租的,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摊位(店铺)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摊位(店铺)。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3、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4、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摊位(店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摊位(店铺)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摊位(店铺)结构的;
(3)损坏承租摊位(店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行业的;
(5)利用承租摊位(店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6)未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租金;
(7)违反市场物业管理规定,超宽、超高摆摊,乱扔垃圾,占道经营,占用公共通道停车,乱搭乱挂,屡教不改的。
(8)不诚信经营、文明经营,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经常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强买强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该摊位(店铺),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摊位(店铺)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摊位(店铺)结构或损坏摊位(店铺);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行业或利用该摊位(店铺)进行违法活动的;
(4)未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租金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1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租赁期内,屡次违反市场物业管理规定,超宽、超高摆摊,乱扔垃圾,占道经营,占用公共通道停车,乱搭乱挂,在摊位(店铺)宰杀畜禽污染环境的(独立畜禽宰杀间除外),由市场管理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1倍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摊位(店铺)。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1倍的逾期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补充内容
1、本合同条款、成交确认书、招投标资料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如有相悖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本合同书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4:万安县五云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责任书
为规范五云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杜绝出现“脏、乱、差”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现象,营造有序畅通、安全舒适、整洁干净、文明和谐的市场经营环境,凡进入市场的经营户自愿遵守以下规定:
一、环境卫生管理
1.经营户应当保持摊位卫生状况良好,经营中、休市后,必须自备清洁工具及时搞好摊位内外的环境卫生,市场摊位附近做到无垃圾、无积水。
2.垃圾实行袋(桶)装,分类投放,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通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3.市场严禁乱吊、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4.市场摊位内不准堆放杂物,实行每日一清,在早上8:00前清理完毕。
二、车辆停放管理
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市场,一楼经营户可以使用拖车装运货物,用完后将拖车放到市场指定场所,二楼经营户车辆可以开到地下停车场,通过货梯运送货物,装卸完货物后车辆按规定整齐停放,否则管理员有权锁车并每次收取违约金50元。
三、经营秩序管理
1.市场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规范,不得超摊经营,不得超高堆放货物、不得在通道上放置货物,不得搭遮阳棚(伞),等,店铺经营户不得出店经营。
2.家禽、水产须在宰杀间、宰杀台内宰杀,严禁出店、占道经营。
3.严格按《成交确认书》确定的经营地点及范围从事经营,不得改变经营行业或超范围经营,否则取消经营资格。
4.经营户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且服从市场管理人员依法管理。
5.所有经营户任何时间不得在市场占公共通道经营。
四、硬件设施管理
1.经营户严禁私自搭接用水、用电设备。
******************消防车通道,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起用明火,不得违规使用液化气罐等安全隐患设备,发现后一律收缴。
3.经营户在租赁期间,未经管理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市场摊位另行转租或变相转让、转借,否则取消经营资格。
五、食品安全管理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诚信为本。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采购食品时,严格查验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和食品的合格证明,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不采购、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建立和认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4.发现所售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召回等措施,确保消费者安全。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问题,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若违反上述管理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若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管理单位将下发《违约通知书》,并每次收取违约金50元;对屡教不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取消经营资格及下一轮投标资格,终止签订的《租赁合同》。
此责任书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市政事业推进中心及经营户各执一份,有效期从2025年5月15日至2028年5月14日止。
管理单位(盖章):责任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联系电话:附件5:授 权 委 托书
委托人 | 受托人 | |||||
姓名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本人授权全权代表本人参加2025年4月25日下午3时00分,万安县市政事业推进中心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竞标厅举办的“万安县五云农贸市场51个摊位/店铺3年租赁经营权”竞标会,由受托人持本《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资料,代表本人办理进场登记手续、参加竞标会以及签订所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等,本人均予以同意和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 ||||||
委托人承诺 | 兹证明本授权委托书确系本人亲自签署。
委托人(签名)
年 月日 | 受托人承诺 | 本人接受委托,如本人提供虚假或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或其它证件,由此给委托人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受托人(签名):
年月日 |
附:委托人身份证明资料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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