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永、渝武复线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核查论证项目技术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
九永、渝武复线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核查论证项目(项目名称)的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重庆运营区域总部(以下简称“重庆运营区域总部”),项目业主为重庆九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中交渝武******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已落实,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试点路段限速论证工作的通知》(渝交便函〔******有限公司关于渝武复线品质路段打造的相关部署,九永、渝武复线高速公路需开展限速优化调整核查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制定限速标志调整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指导后续限速标志及相关设施提升改造施工。
2.项目实施地点
重庆九龙坡至永川高速公路(成渝高速公路扩能)项目、渝武高速公路复线(北碚至合川段)项目。
3.项目服务期
服务期限均为25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招标内容
******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试点路段限速论证工作的通知》(渝交便函〔******有限公司关于渝武复线品质路段打造的相关部署,对九永、渝武复线高速公路开展限速优化调整核查论证,形成限速论证相关成果(包含但不限于限速论证报告、限速标志及相关设施设计),经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指导后续限速标志及相关设施提升改造施工。
重庆区域总部所属高速公路里程 |
包件号 | 路段简称 | 里程长度(km) | 备注 |
1 | 九永高速 | 49.31 | |
2 | 渝武复线 | 35.53 | |
合计 | 84.84 | |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资质要求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5.2业绩条件
投标人近3年(2022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内容中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或1个高速公路安全性评价论证或1个高速公路限速方案设计工作。
5.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5年内(2020年至今)作为技术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内容中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或1个高速公路安全性评价论证或1个高速公路限速方案设计工作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5.4信誉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5.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次招标******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投标人,需先进行供应商注册,推荐单位请选择“******有限公司重庆运营区域总部”,并注明参与本项目投标注册,注册成功后才能进行报名。
6.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5 月 6 日 15 时 30 分前******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1 日 15 时 30 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出的关于本招标项目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 本项目的中标单位与对应包件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集团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惩戒措施、修复机制
8.1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和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
8.1.1 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8.1.2 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8.2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的其他情形。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8.3 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3)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发布后,公司生产运营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等归口部门和各单位应立即组织筛查、处置工作。
8.4 修复机制
(1)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2)信用修复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撤出。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重庆运营区域总部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银岗村S7高新南收费站旁
邮 编:401329
联 系 人:魏磊、王东
电 话:******、******
2025年 4 月 30 日
物资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技术服务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1 单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