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
所在地:潍坊市、日照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5,176.89万元
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总额5,176.8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476.89万元,利息1,697.11万元,其他权利2.90万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下同,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企业位于潍坊市、日照市。详见下表:
序号 | 地市 | 主债务人名称 | 担保方式 | 保证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其他权益 |
1 | 潍坊 | ******有限公司 | 抵押+保证 | ******有限公司、黄浩、管清春 | 2,000.00 | 1,277.98 | 0.00 |
2 | 潍坊 | ******有限公司 | 抵押+保证 | ******有限公司、黄浩、管清春 | 500.00 | 293.13 | 2.90 |
3 | 潍坊 | ******有限公司 | 抵押+保证 | 邰金磊,崔建华,台金强 | 798.72 | 84.81 | 0.00 |
4 | 日照 | ******有限公司 | 保证 | ******有限公司,邵波,王洋、赵毅,董波峰、吴云翠、文永传、窦文斌、于鹏 | 178.16 | 41.19 | 0.00 |
******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277.98万元************有限公司、黄浩、管清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借款人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9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东路6577号,法定代表人管延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E,经营范围包括加工、销售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及配件;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技术开发与推广;承接环保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及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业务。
(三)抵押物情况
******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位于诸城市兴华路6577号,抵押面积28,458平方米,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密州街办私字第01337号,抵押他项权证号为房他证密州街办他字第00145号。
******街道东杨家村,抵押面积33,333平方米,权利证号为诸国用(2013)第02127号,抵押他项权证号为鲁(2017)诸城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被其他债权行轮后查封。
(四)担保人情况
******有限公司,详见第2户债权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黄浩、管清春
(五)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审理作出(2018)鲁078******法************法院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0785执1193号,于2022年10月10日终结执行。
******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债权总额796.02万元,其中本金50******有******有限公司,黄浩、管清春提供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街道东杨家岭村,法定代表人管延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W,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固液废弃处理技术、大气环境治理技术、生态工程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与推广;环境污染防治处理工程设计;市政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加工、销售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及配件;从事纳米技术、生物科技、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承接环保工程、园林工程;货物进出口业务。
(三)抵押物情况
******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诸城市兴华东路6577号的4栋工业厂房(4,138.64平方米),及其覆盖工业用地(2,835.68******银行轮候查封。经调查企业目前脱壳经营,抵押物被债务人占用。
(四)担保人情况
******有限公司。
自然人保证人:黄浩、管清春。
(五)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胜诉,对抵押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已申请执行(2019)鲁0782执1345号,目前已终本执行。
******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债权本金合计798.72万元,利息84.81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
(二)借款人情况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诸城博文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0日,公司登记住所地为诸城市百尺河镇驻地,法定代表人台金强,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复合板、保温板、彩钢瓦、C型钢、Z型钢、钢件。近三年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未经历改制或重组等。企业已关停。
(三)担保人情况
******有限公司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诸城新时代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0日,公司登记住所地为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百尺河镇科健路69号,法定代表人台金强,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作出时唯一股东为台金强。经营范围为销售H型钢材、复合板、彩钢瓦、C型钢、钢结构配件;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企业已关停。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台金强、邰金磊、崔建华。
(四)抵押物情况
******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诸城市百尺河镇百尺河村的工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1800万元,土地使用权面积16167平方米,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2060年10月22日,房屋建筑面积8306.12平方米(为2幢,层数1层,面积均为4158.06平方米)。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资源局就抵押物[不动产权证书号:诸国用(2010)第15006号/诸城市房权证百尺河镇私字第00162号]办理了抵押登记。
******资源局就抵押物[不动产权证书号:诸国用(2010)第15006号/诸城市房权证百尺河镇私字第00162号]办理了抵押登记。
经查询阿里拍卖,该宗抵押物连同附属设施(无证房产、地下水池、变压器、树木等),已经于2025年3月31日二拍流拍,流拍价618.81万元。目前该宗抵押物,处于闲置状态。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案已申请执行,案号(2024)鲁0782执2179号,目前在执行中。
******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工贸)享有债权219.35万元,其中本金178.16万元,利息41.19万元。
******商行)流借字(2015)年第41-2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借款期限至2016年12月24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为11.69%,按月结息。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禾木业),邵波,王洋、赵毅,董波峰、吴云翠、文永传、窦文斌、于鹏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上述人员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保证人均知悉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人情况
******街******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邵波(持股70%)、赵毅(持股30%)。经营范围:五金交电、钢材、矿石、建材、塑料、土特产品、石油焦、焦炭、型煤(不含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国家监控及危险化学品)销售,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电动车及自充电系统组装、销售及售后服务(上述经营范围须经许可经营的,无有效许可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未经历改制或重组等。
(三)保证人情况
******有限公司,邵波,王洋、赵毅,董波峰、吴云翠、文永传、窦文斌、于鹏,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于2016年9月26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关于上述债权资产的主从债务人情况、具体担保方式、抵质押物情况、诉讼执行情况等详细情况,详见我公司网站(******)及点金网刊登的处置暨催收公告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上述债权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抵押及保证信息应以我公司收购时的贷款资料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主从债权诉讼时效可能存在已过时效或未申请执行丧失权利的情形,主从债务人也可能存在营业执照被吊注销、破产等情形。抵押物也可能存在未办理抵押登记、无效、灭失及被第三人占用。上述债权也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形。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上述债权部分有抵押物,变现前景较好。
******商行收购了上述债权资产,债权资产收购后,原债权人对上述公告清单中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利,均已依法转移至我公司,现我公司公告催请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我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继承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关联责任人等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6月30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1-******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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